今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和市财政局携手合作,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并入“全区一张网”,进而进入全国e交易网,有利于我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有利于产权交易公开透明。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服务巴彦淖尔地区国有资产规范流转与优化配置,与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国资委)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巴彦淖尔市现代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成立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巴彦淖尔服务机构,承担巴彦淖尔市及所属旗县区的产权交易落地服务职能,并入驻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业务。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唯一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履行区属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积极发挥市场化资源配置效能,打造自治区阳光交易和采购平台,构筑“不能腐”的机制和屏障。同时,通过覆盖全区12盟市的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区统一、专业、高效的落地服务,在规范各盟市国有资产交易、推动政府化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实施阳光采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服务全区的阳光交易平台和极具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的区域要素市场,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盘活存量资产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国资委)印发《关于选择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巴彦淖尔服务机构为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巴财企改产权〔2020〕492号)明确“选择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巴彦淖尔服务机构为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要求巴彦淖尔市各级国有企业国有产权、股权交易必须规范进场交易”。
2021年6月,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国资委)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通知〉及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的通知》(巴财企改产权〔2021〕458号),要求市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巴彦淖尔服务机构开展国有资产交易,推进阳光采购工作。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巴彦淖尔服务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规则、统一系统、统一操作、统一监测、统一信息披露、统一网上交易”的产权市场“六统一”要求,向巴彦淖尔地区提供企业股权、实物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金融资产、公共资源等各类资产交易服务和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投标采购服务。同时,依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通联全国的互联网云平台、全媒体信息发布矩阵和10万+的投资人数据库,将巴彦淖尔地区的资产、资源融入全国产权市场,实现价格与投资人的双重发现功能。截至2022年6月底,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巴彦淖尔地区累计成交产权交易项目金额超1633万元,平均增值率达12%,在规范交易的同时,为当地国有资产实现增值超170万元。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巴彦淖尔服务机构在有效推动当地国有产权交易和阳光采购服务质效提档升级的同时,涌现出了一批社会影响力广、示范效应强的优秀案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例如,2021年10月,巴彦淖尔电业局一批废旧资产成功转让,经过1585轮次激烈竞价,最终以1557万元成交,较评估价增值925万元,增值率高达147%。
4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明确将产权交易市场定位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市场设施,要求产权交易机构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将协同各盟市合作机构,按照《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职责,深化合作,奋发有为,深度服务巴彦淖尔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好市属各类要素资源规范、高效流转配置功能,开创自治区产权市场协同发展的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王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