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经研究,决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聘范围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等关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原则,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三)热心监督工作,了解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适应招投标监督工作需要。
三、选聘方法
采用常年聘请和特邀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通过公开征集和单位推荐,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从符合条件对象中按一定结构要求随机选聘社会监督员,任期两年。
四、主要职责
(一)通过社会渠道,广泛了解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意见建议,及时或定期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二)对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邀请,参与对部分社会关注度大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投诉处理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四)接受邀请,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检查、督查、考评等活动;
(五)参加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研讨会议、调研活动和学习培训等;
(六)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五、履职方式
(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社会监督员应充分发挥社会联系广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发挥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主动性。依靠群众的力量履行社会监督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二)规范监督行为。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规范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和行为,厘清与行政监督部门执法职能的边界,社会监督员不直接干预和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组织领导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社会监督员的选聘、管理有关社会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相关意见建议的收集和督查调查整改等工作;
(二)创造监督条件。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社会监督员工作,为社会监督员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三)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建立全市社会监督员管理库,全面推行社会监督员制度。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