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标结束后,由评委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单位提供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单位可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公司业
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材料进行查询,如发现任意一项有提供虚
假材料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顺延选定中标人。如
中标候选人均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可在其它有效投标人中
依次顺延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根据招标单位的决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
书,中标企业在 5 个工作日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施工企业自身原因造
成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企业荣誉评分项变更为:2021 年 1 月-至今,企业承建项目获得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荣誉,市级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省级每有一项得 3 分,最多得 3 分。(需提供配套的荣
誉证书、荣誉颁发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网上查询获奖
文件的公示截图中的任意一项,否则不予赋分)